10.3969/j.issn.1008-4622.2018.03.001
《监察法》贯彻实施中的理论与实践
腐败治理成效是衡量国家现代性的重要标准之一,现代国家始终在积极追求构建更为有效的腐败治理体制.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反腐败斗争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健全法律制度、科学有效治理腐败的新目标和新要求.通过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完善权力监督体制,构建权力运行的法治秩序,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是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的必由之路.201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进一步明确提出”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标志着中国进入腐败治理的新时期.围绕腐败监督体制的结构性更新,开辟国家腐败治理立法的”第二战场”,推进国家腐败治理由结果性治理向”端口性”、过程性治理的转变,提高国家腐败治理能力,成为中国腐败治理新时期反腐败立法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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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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