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17.06.005
转型社会的司法功能建构 ——从卡理斯玛权威到法理型权威
自"革命"以降的民主政治实践,既要绝对保证"党的领导"不动摇,又要以群众自愿跟从的"民主"方式来保有"领导权",最为可行的策略就是诉诸卡理斯玛式的政治权威.然而,当卡理斯玛权威经历复杂的"祛魅"之后,那种意识形态化的信仰机制愈发难以为继.对此,执政党的理性选择是调用国家政治机器的法理型资源,以具有"普适性"的法律来建构社会信任.但是,政治支配的合法性基础必须在"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权力交往结构中合理预设来自法律的"忠诚反对",将政治权力交往内化为法律沟通的理性结构.在这一转化过程中,司法也面临着权威机制转型与信任机制重构的艰巨挑战.
党管司法、政法体制、政治官僚制、司法改革、法律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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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D92
上海师范大学法律史重点学科以及"城市治理现代化与法制化研究基地"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7-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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