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17.05.017
执行性立法“抵触”的判定标准及其应用方法
不同的地方立法类型对应着不同的抵触类型,进而有着不同的判定标准和方法.执行性立法既可能只构成直接抵触,不构成间接抵触;也可能同时构成直接抵触和间接抵触.但无论何种情形,均需妥善处理形式主义和实质主义的关系.直接抵触的判定需要以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为基石,明晰立法抵触的判定标准.就义务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而言,国家法律应当视为统一性标准;就权利性规则和职责性规则而言,国家法律可以视为最低限度的标准.判定标准的应用需要一套合理的方法,这一方法的具体步骤为:发现上位法规则、要素比较、对应情形和标准、得出结论.
执行性立法、直接抵触、间接抵触、判定标准、应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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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DF5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设区的市立法权研究”项目号FJ2016C005
2017-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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