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17.05.002
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构建
动产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物权法》中被合并做了同一性规定,适用几乎相同的构成要件,学界对此做了较为充分的研究.结合已有研究成果,作者运用比较法资料,在制定民法典物权编的时代背景下,特别针对物权法上善意取得的制度构建,在综合分析了动产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原理与构成要件异同之后,提出了动产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应相互独立的观点,探讨了善意取得制度在未来物权法编的具体位置安排,并拟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相关法律条文.
善意取得、不动产善意取得、不动产登记、公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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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R57
2017-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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