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17.03.015
何种之私:宋代法律及司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在土地私有制占支配地位的宋代,利益的多元化孕育并发展出了形形色色的私有权益,私有财产权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不争事实.宋代私有财产权中的"个人"不同于西方,是家庭之私与"伦理个人之私",还有"外商个人之私".私有制上升为权利须经法律认可与司法保障.在没有民法典及私法观念的历史条件下,宋代法律通过经义、敕令、律典、令典诸方式规制人们的民事生活,又通过司法保障各种类型的私人财产权利.这种保护既适用于普通民众,也特别注意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济.其彰显的时代特色风格独具.
私有财产权、宋刑统、砧基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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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7;G21
汪世荣主持的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治 文化的传统资源及其创造性转化研究"项目号14ZDC023
2017-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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