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17.03.005
台湾人格权法的最新发展——基于法官造法与法律修订的双重观察
人格权受"宪法"及民事法之保障,在结构上呈现封闭与开放之系统,在功能上分别表现为规制国家对于人格权之限制的框架,以及规范人格权受侵害时之民事上的救济.在法社会学之法的确信与法律学与法实务之法释义学上,向来根深蒂固取向于精神上利益.通过制定法的不断修订与法官造法,人格权的发展趋于完善.但仍存有尚未尽善之憾,当有规范需要时,必须藉助于法律补充,寻求其该当之规范.
人格权法、法官造法、法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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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2017-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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