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17.02.016
保证合同诉讼的程序原理——基于《民诉法解释》第66条的分析
保证合同纠纷是一种既常见又特殊的复杂多数人纠纷,在程序和实体上均具有典型意义.诉讼解决此类纠纷的方式并不唯一,不同方式面临的程序问题亦属多样.《民诉法解释》等规范对起诉方式所作的限制,并非先诉抗辩权存在及行使的当然效果,而是我国为扩大诉讼解决纠纷效能而作的特别设置.共同诉讼之外,第三人、证人同样利于此类纠纷的统一解决.不同的主张方式对应不同的判决效力和诉讼目的.这些反映了我国在自由与效率、处分与干预等价值冲突与平衡上的独特政策立场.
保证合同、共同诉讼、预决效力、先诉抗辩权、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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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F4
2017-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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