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17.02.008
法律论证的能与不能
法律论证的功能是诸多误解的集结地,根源在于对法律论证问题意识、学问性质等的误读,正名工作也须由此开始.在明确法律论证的问题意识、厘清法律论证与传统法律方法的差异之后,法律论证的功能得到进一步明确:法律论证能增强法律决定的正当性,但不能确保法律决定唯一正确;法律论证使个案的论证获得可评价性,能影响但不能主导法律决定的形成;法律论证能增强法律体系对社会的适应性,能使法律决定为尽可能多的人接受,但不能导致绝对共识或完全说服.
法律论证、法律决定、法律方法、共识、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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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DF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修辞学视野中的判决理由"项目号13YJC820091
2017-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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