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17.02.007
转型中国的法治化治理
中国正处于深刻的社会转型之中,其治理以法治为指向,视法治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践行规则之治、法律主治和良法之治,构建国家统治、社会自治与个人自主三者协同的治理格局,以实现社会生活的法秩序构造.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历程中,国家的权威支撑、保障着法律权威,引领并推动着法制变革和法治发展;而国家的强势介入以及由此生成的国家主义立场却又在一定程度上排拒了法律对权力的约束,弱化了协同共治的法治社会的可行性.国家主义与法治之间的博弈,势必影响着立法、司法的制度设计以及法治实现方法的理解适用.转型中国的法治化治理需要正视并反思这种国家主义立场,反思其对法治立场和效用的侵蚀.
法治、国家主义、法治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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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
司法部201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我国法治建设基本概念研究"项目号16SFB3003;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主义法律观研究"项目号14AFX004
2017-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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