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17.02.001
行政监管的政治应责:人民在哪?如何回应?
"应责"不同于"责任",有回应和惩戒两个维度,侧重于关系的、动态的过程.行政监管的政治应责是行政机关(特别是其首长)为其管辖范围内的工作绩效,向人民及其代表机关应责,向执政党应责,以及在科层体制内向上级应责.以号称"建立最严格法律责任制度"的食品安全领域为例,重大事件事后问责、政府绩效考核、监管规则制定过程公众参与以及代议机关专题询问,都在用不同形式表现着政治应责,但仍存在重要不足、难以达到充分有效,若对其关切和推动不够,或会成为整个监管责任体系的木桶短板.
行政监管、应责、问责、政治应责、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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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9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风险治理视野下食品安全法治研究"项目号11BFX096
2017-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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