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16.02.012
论环境私主体治理的法治进路与制度建构
公私协力是当前环境治理转型的基础和主导范式。其中,环境私主体治理是与行政公权治理相对称的另一种环境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尚未受到足够重视。世界范围内的环境私主体治理实践包括自主治理模式、排污者自我规制模式和通过契约的治理模式三类,它们对我国环境私主体治理的法治化具有借镜意义。面对环境治理转型的实际需要,我国应当通过“以法律规则与公共政策为中心的形式合法性建构”、“以问题导向机制为指引的实体制度建构”和“以程序机制为重点的过程建构”为路径,构筑相应的制度体系。
环境私主体治理、公私协力、自主治理、自我规制、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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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DF0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环境私主体治理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号14CFX078;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公私协力之下公用事业发展的法治进路--以PPP为例”项目号903005203277;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风险视阈下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控制”项目号106112015CDJSK08JD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6-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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