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16.02.009
格式条款规制标准研究
对相同格式条款的司法规制常产生判决结果的抵牾和相同判决结果下的规则适用冲突。法解释学的形式逻辑推理无法消除抽象规则适用中的不确定性,只能容忍“合法”的裁判冲突存在。基于法经济学和认知科学的研究,程序正义标准在核心给付条款上应通过标准化信息揭示推动市场合意实现,对涉及远期不确定风险的附随给付条款,其可降低为提醒注意以容纳实质正义标准的介入,程序正义标准应为严苛的法律责任提供可预期的合规避风港。实质正义标准由任意性规范和集体磋商产生的条款摹本构成,围绕该标准的粘性构建契合认知心理的选择退出机制,能够在约束附随给付条款的同时允许缔约方以合意的方式偏离实质正义标准。此种规制标准体系可提升司法的稳定性,并推动市场秩序真正成为格式条款的有效约束力量。
格式条款、法解释学、法经济学、认知科学、规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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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教育部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市场失灵视阈下的格式条款法律规制研究以市场与政府的作用范围为主线”项目号15YJA820018;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信用卡收费的法律规制研究”项目号12FXC0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受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资助。
2016-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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