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16.02.001
《刑法修正案(九)》立法评析与司法适用
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以52条的篇幅再次对我国《刑法》进行了大规模的修正。继《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对《刑法》总则“动刀”之后,《刑法修正案(九)》通过非刑罚处罚措施--职业禁止的增加、死刑缓期执行条件的修正、罚金刑执行方式的变革、数罪并罚制度的完善,再次将总则“整容”;并废除了9个罪名的死刑、新增20个罪名、以扩大犯罪对象或行为方式等形式修正罪名的名称11个,正式废除罪名1个,合并罪名1个,同时又在多处以扩大犯罪惩治范围、增加个罪刑罚种类特别是罚金刑、变革定罪量刑数额和情节标准、加重特定行为法定刑适用等方式对个罪予以变动。总体来看,《刑法修正案(九)》经由减少适用死刑罪名、严惩恐怖主义犯罪、加强人身权利保护、维护信息网络安全、加大惩处腐败力度、惩治失信背信行为和切实加强社会治理等七个方面对《刑法》分则部分内容予以删除、增加与修改。此次修正也为刑法学理论的研究带来了新的契机。刑事修法是否适当及司法适用上如何解释,是近期刑法学理论所必然面临的新课题。为此,本刊特组“《刑法修正案(九)》的立法评析及司法适用”专题,以冀能够引起读者的进一步思考与关注。
刑法修正案、立法评析、罪名、刑法学理论、司法适用、行为方式、信息网络安全、适用死刑、恐怖主义犯罪、罚金刑、法定刑适用、总则、执行条件、执行方式、刑罚种类、数罪并罚、社会治理、权利保护、废除、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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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D92
2016-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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