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16.01.012
国际航空代码共享运输的承运人责任 ——以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为中心
国际航空公约虽无"代码共享"的明示,但实质上确立了该种运输的赔偿责任机制.代码共享航空运输的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的部分单向性连带责任,该种责任以代码共享法律关系为基础,并可通过合同拘束力扩张理论、侵权连带责任理论、并存债务承担理论和合同体系扩张理论给予正当性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对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责任承担的判定,常基于立法目的、实际需要、诉讼成本、旅客维权便捷性等因素综合考量.代码共享连带责任的适用会因不同责任限额产生相应的责任风险,需要代码共享协议有效防范.代码共享运输与连续运输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运输,实践中常有二者交织情形的出现,此时应以连带责任规则的适用优先.
国际航空运输、代码共享、损害赔偿、连带责任、《蒙特利尔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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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D92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国际空难损害赔偿的理论与实践"项目号14FFX049;中国民航大学省部级科研机构开放基金项目"航空融资租赁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号HK2012ZD03
2016-03-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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