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13.02.002
中国地方债的宪政机理与法律控制
地方债属于公法之债,适用公法原理.地方债又是一种变相征税行为,具有潜在的不合理性及税收侵权之危险性.但我国地方债的出现是地方财政困窘所迫,而且是破解地方财政危机的不得已选择.无论是单一制还是联邦制,凡实行地方自治的国家,发债权均是地方自治权的一部分.中国被认为实行的是财政联邦制,但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却无发债权.目前地方政府陆续试行发债,却无宪法和法律依据.为规避及防范地方债的风险,应当在宪法进行原则性规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健全立法对地方债进行法律控制.
地方债、地方财政、宪政机理、法律控制
F81;D92
2013-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