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13.01.011
中国国际私法的“怕”与“爱”
学者个人在符合学术基本规范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在其作品中直接或间接地表达某种怕与爱的情绪,是正当而无可指责的;而且,对特定理论和实践立场的赞成或批判,赞成中所流露的爱,批判中所表示的怕,正是学者学术研究不竭的动力和源泉.如果在冷酷、面无表情的学术语言背后,丝毫不能发现其中的怕之所系和爱之所在,那么恰恰需要深刻怀疑这种学术研究的价值.我们所言的中国国际私法的"怕"与"爱",当然不是特指某个或某些国际私法学者的"怕"与"爱",而是指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和司法实践,作为一个整体所表现出来的"怕"与"爱".中国国际私法并非个人,又何来怕与爱?
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学术研究、学者、学术语言、无可指责、司法实践、批判、基本规范、作品、情绪、理论、价值、动力、地表
DF9;D9
2013-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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