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12.06.002
我国选举权平等的实现路径及其完善建议——以选举法和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为主线
选举权平等作为一项原则,主要由选举法来保障;选举权平等作为一项实践,主要体现在各级人大代表的名额分配方案之中.2010年修改《选举法》,实现了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同时对体现选举权平等的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原则进行了形式新颖且更为丰富的概括,即“三个平等”——“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2012年的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是“三个平等”的技术性落实措施.本文以历次《选举法》和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为主线,分析选举权平等的实现路径和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初步的改进思路.
选举权、平等、全国人大代表、代表名额分配
D92;DF2
2013-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