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12.04.015
空想社会主义理想社会建构中的法律思想
延绵三百余年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潮围绕的中心问题,是建构和论证公有制理想社会的蓝图,法是其中的核心要素,具有强大的建构性和革新力。唯理论自然法是建立公有制乌托邦的理论利器,自然法所自然蕴含的经济形态成为政治社会大厦的基础。在重建理想社会的各种因素中,法律制度的彻底革新是重要途径之一,它以制度化形式对空想共产主义思想做出了综合归纳。共有制财产安排导致民商法几近被废弃,取而代之以刑法为代表的强制性公法制度,其间反映出作者的人道主义精神或现实主义取向。空想主义者们试图通过不同的法制建设途径达到共同的和谐社会目标,以此完成社会自身的变革。
空想社会主义、唯理论自然法、法制重构、刑法与惩罚
D616(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律制度和社会建设的和谐"项目号05&ZD042
2013-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53-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