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11.04.004
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价值与边界
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都有其各自独立的价值。在立法的犯罪化趋势不可逆转之际,对某种危害性行为的入罪与设刑、定性与定量必须探寻最为适当的设置模式。目前在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进程中,我国刑法理论学说对于犯罪构成、刑法解释的方法等问题,可谓百花齐放、聚讼纷纭,亟需创建合理的司法技术规则,并以严密的推断及论证过程确立司法规则的科学性与权威性。
犯罪化、非犯罪化、司法
D914(法学各部门)
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近年金融领域刑事司法状态的实证研究”项目号10BFX042;上海市重点学科项目“刑法学”项目号S30901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