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11.03.004
强迫交易罪及其关联犯罪的体系解释——以酒托案为例
酒托案件表现形式复杂,在其定性方面涉及的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存在适用上的冲突.基于《刑法修正案(八)》的立法修改,需要运用刑法体系解释中的同类解释和同一解释,对强迫交易罪的交易性和强迫性予以理解和把握.另外,可将酒托案件分为引诱交易型、欺诈交易型以及强迫交易型,分别予以定性.
强迫交易、体系解释、酒托案
D92;DF6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和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资助,系上海市重点学科“刑法学”项目号S30901
2012-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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