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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622.2010.06.016

论国际海运公约承运人责任制度变革——兼评我国《海商法》承运人责任制度

引用
承运人责任制度一直以来都是国际海运公约中最有特色的制度之一,其集中体现了承运人和货方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风险的分担,决定着海上货物运输法的价值取向,也往往是利害关系方最为关注的条款.[1] 承运人责任制度在各种不同阶段的国际公约中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航海贸易发展的早期,为鼓励海上贸易,增加人们对海运的信心,承运人受到严格责任的束缚,这项制度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法律中均得到了体现.随着航运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契约自由原则影响着海运立法和海运合同的制定.

国际海运、国际公约、承运人责任制度、制度变革、海商法、海上货物运输、契约自由原则、法的价值取向、利害关系方、国家的法律、运输过程、英美法系、严格责任、贸易发展、海运立法、海运合同、海上贸易、大陆法系、生产力、条款

D92;D99

2012-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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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1008-4622

31-2005/D

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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