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10.04.011
光绪三十二年章董氏《刑律草案》(稿本)所附签注之研究
@@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图书馆保存的清末由章宗祥和董康联合纂拟的《刑律草案》(稿本),[1]脱稿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春,在时间上早于由冈田朝太郎主持完成的新刑律草案,是中国近代法史上的开篇之作.该草案开始采用现代刑法体例,打破了以往律例合编、六曹分职的旧律格局.在纂拟过程中,坚持属人与属地主义并重,力图藉此宣示并恢复中国的司法主权;借鉴对比古今中外立法经验和司法实例,模范日本,折衷中西;删除比附,率先引入了罪刑法定主义以及惩治教育的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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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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