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09.05.012
预算监督与财政民主:人大预算监督权的成长
@@ 新中国六十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建构了有中国特色的公共权力的内部结构体系,而且初步实现了限制公共权力、保障人权的宪政基本价值目标.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履行财政立法权、监督权,推动了财政民主的发展.笔者采用预算改革政治学和规范法学的方法,剖析人大监督权力从理想走向现实化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重大的法治与宪政意义.
预算监督、财政民主、大预算、监督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公共权力、历史发展过程、基本价值目标、有中国特色、改革政治学、法学的方法、常务委员会、宪政意义、结构体系、保障人权、新中国、现实化、立法权、限制、剖析
F81;D63
2012-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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