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09.05.004
我国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模式选择——基于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思考
现代社会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模式可分为知识产权法典模式、商业标识法模式、商标法模式、商标法基础上的扩充模式、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融合体模式.我国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模式,应基于中国立法的现实基础和目标取向进行选择,以主导式法律模式为我国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法律模式.我国应以<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为契机,在现行<商标法>基础上整合成<商标和其他标识法>,以此作为我国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主导式法律.
商业标识、立法体系、模式选择、商标法修改
D92;D91
2012-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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