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09.02.007
"公共利益"的作用与局限——对美国不动产征收判例法的观察和思考
美国判例法对不动产征收中的"公共使用"目的存在狭义和广义两种观点,前者要求征收计划中的被征收不动产必须为公众直接使用,后者则许可一切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地方就业的征收行为.二战以来,经由伯尔曼案、米德基夫案和基洛案等著名判例,广义观点已经成为美国法院的主流观点.美国征收判例法的经验可以作为理解我国<物权法>"公共利益"条款的功能边界和适用限制的参照系.
公共利益、公共使用、美国判例法、基洛案
G4 ;H31
2012-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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