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08.04.002
城镇就业中的身长歧视研究
自然人的身长在法律上属于与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无关且不受任何人(包括国家在内)干预的私人生活领域.用人单位如在行使用工自主权时要求与劳动能力、专业技术和岗位职责无关的身长条件,在法律上构成"考虑不相关的因素"的行为,且限制、剥夺、侵犯了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禁止身长歧视是反歧视立法由传统的禁止针对人的固有特征的歧视,扩展到针对基于社会偏见的歧视,再到保护体现人格尊严的身长、长相歧视的最新发展的需要.
身长差别、就业条件、禁止歧视
C91;F24
感谢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精品培育项目、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对本研究的资助
2012-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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