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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622.2007.05.018

第三人收受财物型受贿罪的认定

引用
@@ 我国受贿犯罪的形式随着社会变化呈现出三种变化:第一种是初级受贿,即谋利人与收财人系同一人;第二种是中级受贿,即谋利人与收财人形式上分离,但收财人与谋利人往往系同一家庭,有共同财产关系,多表现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受贿;第三种是高级受贿,即谋利人与收财人明显分离,而且收财人与谋利人并不属于同一家庭,不具有共同财产关系,多表现为情人之间的共同受贿.

第三人、财物、共同受贿、罪的认定、Party、财产关系、形式、受贿犯罪、社会变化、家庭、分离、多表、情人、夫妻

D92;D9

2012-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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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1008-4622

31-2005/D

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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