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04.05.008
国际航空法中的旅客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讨
国际航空承运人的严格责任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尤其纯粹的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文章分析了《华沙公约》第17条的涵义,分别考察了美国、英国和中国的司法实践.1999年通过的《蒙特利尔公约》并没有解决这一难题.精神损害可能与身体损害一样对受害者产生严重影响,医学发展已经能够证明精神损害实际上是一种身体损害,对三种类型的精神损害尤其是纯粹的精神损害给予赔偿是国际航空私法发展的趋势.
《华沙公约》、身体损害、精神损害、《蒙特利尔公约》
U66;O29
2012-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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