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03.05.015
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政法治理方式--基层政法委员会制度个案研究
一般认为,政法委员会的制度运作有干预司法之嫌,本文在考察基层政法委员会制度的运作之后认为,政法委员会对整个政法制度(公安司法制度)产生影响的决定性因素不仅仅是由于制度文本的规定,而要看各种权力在实际运作中实力的对比.由于受到种种条件的限制,政法委员会制度本身至少在基层并不能真正做到干预司法.但是,由于政法委员会在人事上实际采取行政首长负责制,因此"第一把手"往往会越过政法委员会制度设计的界限,从而导致"干预"司法的产生.
基层政法委员会、权力博弈、案件协调、行政化
G64;C91
2012-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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