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03.01.001
统一司法考试后的法学教育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为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也提出了挑战。如何从理念和制度入手,调整法学教育的格局和模式,是当前亟待思考和着手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设计的特点及其在法学教育方面可能引起的问题为切入口,分析了目前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契机和形势,认为法学教育应当从兼求“通才”教育和“专才”教育,向以“专才”教育为基点、以“完人”教育为理想的新模式转变,并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实践研修等方面作出及时的、相应的调整。
司法考试、法学教育、法律职业、人才机制
DF8;D9
2012-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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