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02.04.002
试论多媒体示证的运用
尽管与常规示证方式相比,多媒体示证有其优势.但多媒体示证也同时存在不符合直接言词原则和”证据原始性”要求的缺陷.尽管法律规定的七种证据种类都可通过多媒体示证,但并非所有的案件和证据都适合多媒体示证,多媒体示证除考虑其可行性外还应考虑其必要性.此外,文章还对多媒体示证的范围进行了初步探讨.
多媒体示证、运用、范围
TN9;TP2
2012-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6-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