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4622.2002.04.002

试论多媒体示证的运用

引用
尽管与常规示证方式相比,多媒体示证有其优势.但多媒体示证也同时存在不符合直接言词原则和”证据原始性”要求的缺陷.尽管法律规定的七种证据种类都可通过多媒体示证,但并非所有的案件和证据都适合多媒体示证,多媒体示证除考虑其可行性外还应考虑其必要性.此外,文章还对多媒体示证的范围进行了初步探讨.

多媒体示证、运用、范围

TN9;TP2

2012-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6-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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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1008-4622

31-2005/D

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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