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01.01.004
转变观念完善制度
@@ 近年来,如何健全与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日益受到众多法学研究者、立法机关与司法实际部门领导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在<五年改革纲要>中,将”完善人民路审员制度”作为审判方式改革重要内容.在这个问题上,应当看到存在理想与现实的冲突,如果不从转变、革新观念着手,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种种建章立制努力,将是”新瓶装老酒”,只能是以往结构的重组,原有模式的再现,一切”照旧”;但是如不重视或不解决好观念与实践的冲突,意图”不变则已,一变惊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种种努力将举步维艰,难有进展.因此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关键在于解决好以上”两个冲突”.笔者以为,对应人民陪审员在诉讼中的地位、作用、职责乃至资格等,目前应解决的主要观念问题有:
转变观念、完善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健全与完善、观念与实践、观念问题、立法机关、建章立制、革新观念、部门领导、研究者、人民路、资格、重组、职责、意图、诉讼、司法
D92;D91
2012-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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