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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622.2000.05.013

汉字规范与字形立法

引用
大陆与港、澳、台地区使用的汉字字形不一致,给信息交流带来很大的不便.对汉字字形的使用,应该新立法规.秦始皇“书同文”是中国最早的字形立法,其历史经验值得借鉴.对汉字字形的立法要顺应汉字的进化规律.港、澳、台地区要采用部分简化字,大陆也可将一些简体字适度繁化.汉字字形立法可分三步走,最终达到“书同文”.这将是团结海内外华人、巩固祖国统一的重要纽带.

汉字规范、字形立法

H12;H16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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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1008-4622

31-2005/D

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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