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00.02.014
WTO:中国保险业面临的问题
一、开放问题.随着保险业的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保险服务贸易自由化已成为一种潮流.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条约中有关保险业的规定有如下几项:1、市场准入原则,条约规定,成员国不得限制别的成员国在本国设立分支机构,应该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在过境贸易中提供各种保险和再保险及相关服务.2、国民待遇问题,根据条约,成员国在给予本国公司直接或间接的特权或利益时,则其境内的其他保险公司应同样拥有.3、最惠国待遇,在这个问题上,多数国家坚持根据自身保险业发展水平给予有条件地最惠国待遇.4、法律法规的透明度规定.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在今后五年中,市场准入没有数量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就予以审批.现已完善和修改了原来的外资保险管理办法,拟定《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其中对市场准人条件有具体规定.但考虑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和货币信贷金融政策的稳定,市场开放将坚持审慎原则.
中国、保险公司、最惠国待遇、成员国、保险业、外资保险、市场准入、服务贸易自由化、条约、世界贸易组织、社会经济环境、数量限制、市场准人、市场开放、审慎原则、开放问题、具体规定、金融政策、货币信贷、过境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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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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