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1999.02.019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责任基础构造比较
一、导言
自1967年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签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以来,知识产权的概念以及内容逐渐为人们所接受.依据《GATT知识产权的协议》(1994年文本)等国际公约,知识产权的界定是十分广泛的.所谓知识产权是指包括商标权、发明权、专利权、商号、地理标记等科学技术成果权在内的一类民事权利的统称,是基于自己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结晶所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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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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