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382/j.cnki.1000-5560.2022.05.013
国外民法典对中国教育法典编纂进路的启示 ——以近代四部《民法典》为考察中心
法典编纂需要体系化支撑,体系化以法典内在逻辑为基础.《法国民法典》以"自由的人及其财产"为逻辑,《德国民法典》以规范化的权利体系为叙事.我国的教育法典可以结合这两种逻辑,以受教育人及其教育权利的实现为中心展开编纂.《德国民法典》以其抽象、严谨的概念体系与一般原则,《瑞士民法典》以其开放性法源为杠杆,维系了法典安定性与开放性的平衡.此外,《德国民法典》与《日本民法典》利用本民族的历史资源,将民族性纳入法典的规范体系中.如上四部近代著名《民法典》能够为我国教育法典的编纂提供宝贵启示.拥有内在逻辑,彰显民族价值,兼及稳定与开放的教育法典将实现我国教育法的自我超越,从而推动中华民族的文明与进步.
教育法典、体系化、内在逻辑、《德国民法典》、民族性
40
G40-059.3;G521;G640
2022-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13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