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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382/j.cnki.1000-5560.2022.05.010

教育法典中《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法典化问题

引用
家庭教育法律制度是教育法调整的新领域,从体系化迈向法典化是其走向成熟的必然选择.在体系定位上,家庭教育分编构为教育法典的基本制度.总则编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关系密切,体现在总则编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统摄效力以及《家庭教育促进法》为总则编纂提供立法资源.在法典化的路径方面:一是坚持小修小补和促进型立法的指导思想;二是采取家庭教育法律关系作为编纂的逻辑主线,家庭教育在分则部分的价值位阶,家庭教育成为教育与家庭、社会编分编的体例设计.基于以上思考,《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典化进程中,应当对一般规定、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等制度进行全面调整.

教育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典化、家庭教育权

40

D922.16;G78;G40-011.8

2022-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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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1000-5560

31-1007/G4

40

202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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