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6382/j.cnki.1000-5560.2021.06.008

受教育权民事救济的类型化研究

引用
受教育权的民事救济是教育法学悬而未决的基础理论与实务问题,传统研究局限于对受教育权抽象、整体的民事性质认定,而忽视以类型化思维在具体案件中把握受教育权的权利内涵、侵权类型与侵权责任,难以为权利人提供救济.在权利性质上,受教育权在民法上主要是人格权,但同时与权利人的财产利益有紧密联系,故应包括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由此,可将侵权类型分为侵犯受教育权人格利益、侵犯受教育权财产利益以及同时侵犯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三种类型.在侵权责任上,依据归责原则的不同可分为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建立受教育权民事救济制度以解决相应的民事纠纷是保障受教育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应进一步明确受教育权在民法中的地位,回归权利救济的本质.

受教育权、民事救济、侵权类型、侵权责任、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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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G40-011.8;G250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项目21XNH060

2021-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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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1000-5560

31-1007/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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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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