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560.2014.03.006
论学校教育作为公共生活
公共生活是人们在公共领域中,通过参与公共事务而形成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共同生活.公民是公共生活的主体,公民在公共生活中得以成长.学校要实现公民培养的目的,不只依靠公民教育课程的知识传授,更需要依靠公民生活的滋养.只有过一种公共生活,才能够真正地成为公民.以公共生活的特性衡量和审视学校生活,学校不仅具有成为公共生活的可能性,而且因学校公共性的阙如,更具有成为公共生活的必要性.学校公共生活不是社会公共生活的简单照搬,它是一种特殊的公共生活,其特殊性表现在:学校公共生活是一种“准公共生活”,是一种以培育学生公共性为目标的“教育公共生活”,是师生自觉建构的“好的公共生活”.
公民、公共性、公共生活、学校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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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我国教育哲学学科发展的世纪反思与人学建构”BAA120010
2015-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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