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560.2011.03.004
论教师专业自主权的实践尺度
社会对教师专业自主权持有封闭性、占有性与绝对性等片面认识.构建专业自主权的实践尺度,正确认识其本质属性,有助于教师更好地行使专业权利与履行专业义务.教师专业自主权应是权与责的统一,体现专业权与责的平衡;兼有集体性与个体性、手段性与目的性;是一种与其他主体对话、共存、协商、互惠的专业权利.
教师、专业自主权、实践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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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5;G40
该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基础教育内涵性均衡发展研究”项目批准号06JJD880011;教育部十一五重点课题“自然分材教学研究”DHA070147
2013-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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