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文对该现行制度进行了探讨,以使其更完善、更科学.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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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3(中国法律)
2005-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5-47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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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3(中国法律)
2005-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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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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