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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引用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文对该现行制度进行了探讨,以使其更完善、更科学.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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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3(中国法律)

2005-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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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1671-1017

13-130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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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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