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7155.2010.02.002
试论政府参事的民主监督
政府参事实施民主监督,是国务院刚颁布的<政府参事工作条例>规定政府参事的一项新职责,也是一种新型的政府内部监督.与其他监督相比较,其特点和优势体现在监督范围、人员组成、目标任务、沟通效力、了解情况、监督方式等方面.民主监督主要集中于有关法律文件草案和政府工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参事建议办理情况、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面.政府参事应具有了解权、情况反映权、建议办理情况的知情权及督促办理权、批评建议权、建议豁免权、监督工作保障权等民主监督权利.
政府参事、工作职责、民主监督
D621(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10-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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