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3596.2021.06.007
中国足协处罚权研究
中国足协的处罚权是其参与体育治理的重要手段,相较于法定性强、形态有限的行政处罚,更具专业性和针对性.为了保障其良性运转,维护相对人的诉讼权利,司法权的适度介入已成为理论界的共识.但我国传统的行政主体理论不能回应这种社会公权力发展的现实需要,并对其作出合理解释.因此,亟需重构我国的行政主体理论,赋予中国足协行政主体地位,构建司法审查规则,即法院审查足协处罚权时应当遵循仲裁优先原则、穷尽内部救济原则、法律审查原则;在审查范围上,除了审查足协处罚行为,还应当附带审查处罚规则.
单项体育协会;社会公权力;行政主体;行政处罚;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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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2020甘肃省体育局重点项目"甘肃体育法治'十四五'规划专题研究"
2021-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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