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23.04.013
近代中国参与国际治理的制约因素——以《国际航空公约》的批准问题为例
中国是1919年《国际航空公约》的缔约国,北京政府出于与协约国保持一致、维护国家领空主权及推动国内航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考虑,最初倾向有条件批准《公约》,体现出参与国际治理的积极意愿.不过,由于在关税、邮件、无线电问题上的疑虑,加上担心开放领空将扼杀中国航空业的生机,以及禁航区域难以划定等问题,《公约》批准工作最终不了了之.这一政策转变,除与当时国际法不够完善有关外,主要是因为在无法取消不平等条约的境况下,中国希望能够在旧约未涉及的领域继续维护国家主权,但由于北京政府自身存在诸多不足,筹备计划未能落实,批准新型国际公约之议遂告寝息,这表明不平等条约的存在严重束缚了近代中国参与国际治理的步伐.
《国际航空公约》、不平等条约、国际治理、顾维钧
K26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2020M672397
2023-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0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