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22.08.004
马克思主义视域下村民自治研究的理论反思与重构
破解村民自治的效能困境需要从理论上对村民自治研究进行整体反思和重构.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下,以主体利益为价值旨归是村民自治有效实现的逻辑起点,以主体利益的个体性为依据设立自治目标是村民自治有效实现的逻辑基础,以主体利益的一致性为前提构建自治单元是村民自治有效实现的内在要求,以主体利益为轴心建立和完善系统性自治机制是村民自治有效实现的重要保障.已有研究将村民自治的价值取向定位于民主,既与主体的价值需求相偏离,也导致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发生错位;以某一地域范围内全体村民的整体利益作为村民自治目标的唯一形式,忽略了主体的众多需要这一"内在必然性";基本单元是基于一致性利益需要的"人"的组织化形态,而非地域共同体,基于地域单元的"上移""下沉""横向拓展"都未能切中村民自治的本质;村民自治有效实现的机制建设不能只片面强调某一方面的重要性.村民自治研究必须处理好主位取向与客位取向的关系;理论借鉴与创新转化的关系;学术逻辑与政治逻辑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村民自治、主体利益
D422.6(农民运动与组织)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四五规划共建课题
202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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