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8477.2022.03.016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实质解释与适用检视

引用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从刑事立法上赋予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保证人的地位,即直接创设了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刑法上的作为义务来源.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全面、切实履行不能仅依靠网络服务提供者,还需要多个职能部门的联合治理.司法适用过程中,由于对该罪名犯罪主体——"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认定不严,导致在量刑上出现自首认定过宽、具体刑罚"畸轻畸重"的刑罚后果.为破解这一问题,刑事司法应当从严格作为义务的主体认定、强化"罪过"的刑法属性,以及规范量刑情节认定及制度的适用方面,确保落实对纯正网络犯罪"宽严相济"的治理理念,兼顾网络空间治理与技术发展保护的双重目标,以推动刑法参与网络社会治理的科学性.

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保证人、义务来源、管理责任分配、宽严相济

D924.3(中国法律)

202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30-138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湖北社会科学

1003-8477

42-1112/C

2022,(3)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