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22.03.004
从现代自然权利理论视角看紧急状态中的"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
"邪恶的霍布斯""谨慎的洛克"及"激愤的卢梭"分别提出了三种有代表性的国家权力限度理论,从"自然状态"到"自然权利"及"国家/社会",这些概念的变化显示了"现代自然权利理论"中"个人权利"对于"国家权力"的限制程度的不断提高.但是从这些理论出发,在面临"紧急状态"的时候仍难以推导出有效的应对措施.相反,"古典自然权利论"的理念在分析紧急状态中的"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时更具借鉴意义."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力"在顺位上后于"个人义务"和"国家责任",因而如果我们采取一种"自我设限"的"国家和个人同一"的思路将更有利于集中应对"紧急状态",也更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和"德治"的要求.
自然权利理论、权力与权利、国家与个人、"紧急状态"、法治与德治
D033(国家理论)
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社会科学项目;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长春师范大学科研基金项目
202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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