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21.12.017
论交易成本视角下小商人的信息公示
我国小商人融资余额不足,融资比例失衡,面临着严重的融资难困境.成因在于融资方与小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过高交易成本,现有措施均未能有效地降低该交易成本,因此,有必要建立规范的小商人信息公示制度.我国现行的大小商人统一登记制度,既对大商人规制不足,又不符合小商人的经营特点,未能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公示渠道.从比较法的经验和交易成本分析的角度来看,应该为小商人建立独立的信息公示制度.小商人信息公示具有去中心化、分层级和技术可靠三个特点,未来可以从现有的企业信息公示平台获取初始信息,建立分行业、分地区且互联互通的可靠技术平台,落实小商人的真实陈述义务与信息公示平台的信息审核、保存等义务,并强化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建构独立的小商人信息公示制度.
交易成本;中小企业;商业信息公示
D923.99(中国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创新团队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22-0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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