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21.10.017
回应公司社会功能的董事会制度重构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公司承担社会功能的现实需求越发被凸显,兼具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是公司作为社会主体的应有之义.在公司组织结构中,董事会是协调公司二元化功能的适当主体,但现有《公司法》的立法理念和制度设计却并未留有制度空间.正在进行的《公司法》修改应当回应公司社会功能对董事会制度的重构与完善的需求,从董事会职能设计的理念、价值、职能转变及职能实现的激励机制等方面展开,以有效发挥董事会的应有功能,推动公司二元功能的实现.
经济功能;社会功能;董事会;公司利益
D922.291.91(中国法律)
201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公司控制权强化机制视域下的外部投资者保护研究";2021年度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科技赋能金融创新的行为规制研究"
2021-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39-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