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21.08.015
零包贩毒刑法规制的适用困境及其路径优化
零包贩毒作为实践中常见的毒品犯罪类型,通常具有向多人或多次贩毒的情节,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现行刑法对毒品犯罪无论数量多少都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在刑法分则中具有显明性与特殊性,系从严治毒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上的反映,彰显了我国通过刑事手段遏制毒品犯罪的态度和决心.但是,毒品数量只是衡量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重要而非唯一因素,零包贩毒亦存在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非典型案件.在对毒品犯罪从严打击的政策要求和刑法分则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寻求刑法总则中的但书出罪予以救济难以获得实践认同.遵循刑事法治理念与刑事政策之间的关系,对零包贩毒的刑事责任追究应突破唯数量论的局限,综合评判涉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造成的客观危害,通过定罪免刑与酌定减刑制度化解非典型案件的罪刑不均衡问题.除此之外,为了保持刑法总分则的协调一致、刑法与禁毒法的顺畅衔接,应在后期立法修订时有所调整,为零包贩毒的规范适用提供现实空间.
零包贩毒;但书出罪;罪刑法定;罪刑均衡
D924(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罚退出机制的价值确立与实践运行研究";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西南政法大学毒品犯罪与对策研究中心"零包贩毒案件法律适用的疑难问题研究"
2021-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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